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与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合署办公,加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中央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政策。牵头推进我区与香港、澳门地区的交流合作,并进行政策指导。负责自治区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络和磋商。承办自治区同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中央驻港、澳特别行政区机构,外交部驻港澳特区特派员公署的工作任务和联络沟通。
内设港澳工作处,具体承担港澳事务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