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7 15:3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一、因公护照在境内遗失:
由派出单位向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出具遗失情况说明。
二、因公护照在境外遗失:
立即向中国驻外大使馆或领事馆报告,同时派出单位向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出具书面请示,由自治区外事办公室致函我驻外使领馆核发旅行证。
三、因公赴港澳通行证在港、澳遗失:
立即向事发所在地警务部门报案,由派出单位向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出具遗失情况说明及报案回执,并到香港中联办(或澳门中联办)、驻港公署(或驻澳公署)办理回内地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