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微信公众号
    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搜本站
内蒙古
  • 首页
  • 机构概况
  • 新闻中心
  • 党建工作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民间友好
  • 港澳事务
  •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自治区外事信息
自治区外办 内蒙古博物院举行外事礼品交接仪式
发布时间:2026-08-04 11:40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 分享到:

8月3日下午,自治区外办、内蒙古博物院外事礼品交接仪式在自治区外办1638会议室举行。自治区外办将现存的109件(套)外事礼品及配套图片档案正式移交内蒙古博物院,由内蒙古博物院收藏、保管及展示。自治区外办二级巡视员周建华、内蒙古博物院副院长郑承燕分别致辞并代表双方签署《外事礼品交接书》。

周建华在致辞中表示,外事礼品是国际交往中承载友谊与合作的特殊载体,是内蒙古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推动互利合作的生动“见证”,这批礼品记录着内蒙古与世界对话的精彩瞬间。此次移交是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对规范礼品管理、留存外事记忆具有重要意义。

郑承燕表示,内蒙古博物院将妥善保管、科学利用这批珍贵礼品,做好藏品展示与展览策划工作,讲述好礼品背后的友好故事。

根据《外事礼品交接书》,双方将建立外事礼品定期移交机制,按年度(或批次)向内蒙古博物院移交新受外事礼品。仪式结束后,双方工作人员在礼品库房确认109件礼品,并与此前自治区外办编纂的《内蒙古自治区接受外事赠礼名录》一并移交内蒙古博物院。

自治区外办出国处、俄蒙处、友协处、港澳处、综合保障中心及内蒙古博物院文物征集与鉴定部、典藏部、文创开发部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仪式。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 中央外事港澳机构
    外交部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 中国驻外使领馆
  • 驻港澳机构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 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
  • 港澳驻京办事处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澳门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网站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6
  • 蒙ICP备18002418号-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80号 联系电话:0471-4865605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 邮编:010098 网站支持IPv6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搜本站
集约化标识
  • 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新闻中心
  • 党建工作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民间友好
  • 港澳事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自治区外事信息
自治区外办 内蒙古博物院举行外事礼品交接仪式

发布时间:2026-08-04 11:4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8月3日下午,自治区外办、内蒙古博物院外事礼品交接仪式在自治区外办1638会议室举行。自治区外办将现存的109件(套)外事礼品及配套图片档案正式移交内蒙古博物院,由内蒙古博物院收藏、保管及展示。自治区外办二级巡视员周建华、内蒙古博物院副院长郑承燕分别致辞并代表双方签署《外事礼品交接书》。

周建华在致辞中表示,外事礼品是国际交往中承载友谊与合作的特殊载体,是内蒙古不断深化对外开放、推动互利合作的生动“见证”,这批礼品记录着内蒙古与世界对话的精彩瞬间。此次移交是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要求的重要举措,对规范礼品管理、留存外事记忆具有重要意义。

郑承燕表示,内蒙古博物院将妥善保管、科学利用这批珍贵礼品,做好藏品展示与展览策划工作,讲述好礼品背后的友好故事。

根据《外事礼品交接书》,双方将建立外事礼品定期移交机制,按年度(或批次)向内蒙古博物院移交新受外事礼品。仪式结束后,双方工作人员在礼品库房确认109件礼品,并与此前自治区外办编纂的《内蒙古自治区接受外事赠礼名录》一并移交内蒙古博物院。

自治区外办出国处、俄蒙处、友协处、港澳处、综合保障中心及内蒙古博物院文物征集与鉴定部、典藏部、文创开发部等有关负责人参加仪式。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80号
  • 蒙ICP备1800241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6
  • 联系电话:0471-4865605 邮编:010098网站支持IPv6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