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邮编:010098,电话:0471-4864252,电子信箱:nmwbmsc@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自治区外事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公开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信息小组建设,确定一名副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切实强化制度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2.制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办法》,建立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3.严格执行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等,编制报送2024年度《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了组织机构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权责清单等公开事项安排,为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遵循。
4.积极拓宽信访接待、行风评议、热线电话、议案提案、公众信息等信息资源和群众诉求渠道。编制《信访代办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回复自治区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涉我办事宜,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引发网络舆情。收集各部门、各地区对外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举报受理、责任追究制度。
5.选派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24年度,我办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76条,其中包括部门信息17条、盟市动态15条、机关党建信息39条、港澳信息9条、境外安全提醒195条、因公出国(境)审核信息1条。内容主要为自治区外事活动图片及文字摘要,我区重要外事、港澳工作和我办机关工作的重要信息及图片等。另外,发布通知公告181条、新闻信息356条,便于公众了解中央及地方外事工作动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机构概况信息。通过“内蒙古外事”微信公众号发布422条信息。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按时公布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配合重大涉外活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发挥好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作用,配合国家重要外交外事活动,及时转载各类新闻;配合自治区重要外事港澳活动,及时发布活动和机关工作的重要信息及图片;按照外交部要求,做好领事保护工作,及时发布境外安全提醒。
2.加强网站日常建设。在日常工作中,以网上办事和互动功能建设为重点,不断抓好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咨询建议板块,就社会关切及时与相关处室、单位沟通,按政策规定及时回应。及时转载国家最新涉外政策,便于相关人员知晓。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网上服务大厅的相关内容,方便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大境外安全提醒专栏的建设力度,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领事保护内容,为广大出国人员提供相关领事保护预警。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牢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好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和安全防护。
3.加强在传统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党委、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报送各类工作信息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及时关注中央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涉外政策,并转报至政府门户网站和党委、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4.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外事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发布制度》,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所有公开信息均经定密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后再行发布,未经审查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5.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申请开设运行“内蒙古外事”微信公众号,做好自治区重大外事活动、国际交流合作和全区外事工作动态的对外宣传,提高外事工作影响力和传播力。对门户网站进行集约化迁移,并同步开展运行维护工作,规范网站各项信息,大力推进网站使用性建设,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网站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网站持续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着力加强面向党政机关和各盟市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全区外事系统信息员作用,在对内信息公开工作中,结合我区对外开放实际,广泛收集各领域和各盟市外事动态信息资源。摘编28期《国外动态信息》,印送自治区相关领导和部门单位、盟市,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全面反映我区的对外交往成果,树立内蒙古良好形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8份,均予以答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2024年,我办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4年,稳妥处置1起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经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并提供相应信息,保障其合法权益,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对门户网站进行集约化迁移和运行维护,优化页面设计,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二是实现门户网站与微信公众号信息互联互通,便于公众查阅相关信息。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四是继续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时更新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为推动全区外事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自治区对外交流合作做出更大贡献。
发布时间:2025-01-24 18:1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政府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门户网站下载,若对本报告有疑问,请通过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反映或直接与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处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邮编:010098,电话:0471-4864252,电子信箱:nmwbmsc@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自治区外事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外交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法定公开职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办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召开党组会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加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信息小组建设,确定一名副主任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的收集、审核和发布,加强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切实强化制度建设
1.认真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不断提高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
2.制定《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考评办法》,建立政务信息评价标准,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各处室、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切实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和监督检查,提高政务信息服务质量和水平。
3.严格执行外事办《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制度》《舆情监测、研判、回应制度》等,编制报送2024年度《主动公开事项目录》,明确了组织机构信息、财政信息、人事信息、权责清单等公开事项安排,为各处室和所属事业单位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提供遵循。
4.积极拓宽信访接待、行风评议、热线电话、议案提案、公众信息等信息资源和群众诉求渠道。编制《信访代办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回复自治区12345政府服务便民热线涉我办事宜,有效解决群众合理诉求,避免引发网络舆情。收集各部门、各地区对外事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举报受理、责任追究制度。
5.选派相关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政务公开业务培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素养和履职能力,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024年度,我办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信息276条,其中包括部门信息17条、盟市动态15条、机关党建信息39条、港澳信息9条、境外安全提醒195条、因公出国(境)审核信息1条。内容主要为自治区外事活动图片及文字摘要,我区重要外事、港澳工作和我办机关工作的重要信息及图片等。另外,发布通知公告181条、新闻信息356条,便于公众了解中央及地方外事工作动态。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更新机构概况信息。通过“内蒙古外事”微信公众号发布422条信息。按要求在门户网站开设专栏,按时公布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等信息。
(二)政府信息公开方式
1.配合重大涉外活动,加大对外宣传力度。发挥好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的宣传作用,配合国家重要外交外事活动,及时转载各类新闻;配合自治区重要外事港澳活动,及时发布活动和机关工作的重要信息及图片;按照外交部要求,做好领事保护工作,及时发布境外安全提醒。
2.加强网站日常建设。在日常工作中,以网上办事和互动功能建设为重点,不断抓好门户网站建设。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咨询建议板块,就社会关切及时与相关处室、单位沟通,按政策规定及时回应。及时转载国家最新涉外政策,便于相关人员知晓。根据政策变化及时更新网上服务大厅的相关内容,方便各单位和有关人员及时了解政策变化,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加大境外安全提醒专栏的建设力度,及时收集、整理和发布领事保护内容,为广大出国人员提供相关领事保护预警。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切实把牢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做好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做好信息发布审核工作和安全防护。
3.加强在传统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党委、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上的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报送各类工作信息和规范性文件。同时,及时关注中央或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涉外政策,并转报至政府门户网站和党委、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
4.强化政务信息公开源头认定和保密审查。严格执行外事办《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审批发布制度》,按照“谁制作、谁提出、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要求所有公开信息均经定密责任人和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后再行发布,未经审查的内容一律不得公开。
5.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申请开设运行“内蒙古外事”微信公众号,做好自治区重大外事活动、国际交流合作和全区外事工作动态的对外宣传,提高外事工作影响力和传播力。对门户网站进行集约化迁移,并同步开展运行维护工作,规范网站各项信息,大力推进网站使用性建设,更好地整合资源、提高网站服务效率和质量,确保网站持续稳定运行和信息安全。着力加强面向党政机关和各盟市的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全区外事系统信息员作用,在对内信息公开工作中,结合我区对外开放实际,广泛收集各领域和各盟市外事动态信息资源。摘编28期《国外动态信息》,印送自治区相关领导和部门单位、盟市,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全面反映我区的对外交往成果,树立内蒙古良好形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我办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8份,均予以答复,未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受理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投诉情况及处理结果
2024年,我办未收到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举报或投诉。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4年,稳妥处置1起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问题,经与申请人充分沟通,并提供相应信息,保障其合法权益,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政务公开的信息化建设需要进一步加强。二是工作人员的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指导协调监督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对门户网站进行集约化迁移和运行维护,优化页面设计,完善服务功能,提升信息发布质量和效率。二是实现门户网站与微信公众号信息互联互通,便于公众查阅相关信息。三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依法规范有序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四是继续完善《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及时更新需要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为推动全区外事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自治区对外交流合作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