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微信公众号
    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搜本站
内蒙古
  • 首页
  • 机构概况
  • 新闻中心
  • 党建工作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民间友好
  • 港澳事务
  •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邀请来华
邀请外国人来华公开事项
发布时间:2018-11-11 20:45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字号:[ 大 中 小 ] 分享到:

事项分类:邀请外国人来华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涉外管理处

联系电话:0471-4864520

办理时限:无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新区综合楼1636房间

申请条件:受理自治区各直属厅局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申请,特殊情况也可受理各盟市所属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申请。

设定依据:依据外交部有关规定设定。

办理材料:(1)审核邀请单位给自治区外办的申请函。

(2)审核邀请单位的资质证明(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记录等)。

(3)审核邀请主体为邀请特定国家国籍人员提交的系统外邀请函中公章或签名的真实性等。

(4)审核邀请主体与受邀人之间存在真实、直接的正常往来。如受邀人来华从事商务洽谈、访问交流等事由,主要审核邀请主体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与受邀方的业务关系证明,包括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以及近期相关经营活动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提单等)。

(5)邀请主体出具声明书,说明其与受邀人的关系,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督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

(6)根据审理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格式:无

份    数:1份

签字签章要求:邀请函须法人代表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其他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表格下载: 无

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申办接案→审核→审批→制作邀请核实单→签发→盖章→发放

注意事项: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 中央外事港澳机构
    外交部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 中国驻外使领馆
  • 驻港澳机构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 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
  • 港澳驻京办事处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澳门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网站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6
  • 蒙ICP备18002418号-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80号 联系电话:0471-4865605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 邮编:010098 网站支持IPv6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搜本站
集约化标识
  • 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新闻中心
  • 党建工作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民间友好
  • 港澳事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邀请来华
邀请外国人来华公开事项

发布时间:2018-11-11 20:45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事项分类:邀请外国人来华

对    象:法人

责任部门:涉外管理处

联系电话:0471-4864520

办理时限:无

工作时间:9:00-12:00,14: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新区综合楼1636房间

申请条件:受理自治区各直属厅局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申请,特殊情况也可受理各盟市所属单位邀请外国人来华的申请。

设定依据:依据外交部有关规定设定。

办理材料:(1)审核邀请单位给自治区外办的申请函。

(2)审核邀请单位的资质证明(加盖公章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纳税记录等)。

(3)审核邀请主体为邀请特定国家国籍人员提交的系统外邀请函中公章或签名的真实性等。

(4)审核邀请主体与受邀人之间存在真实、直接的正常往来。如受邀人来华从事商务洽谈、访问交流等事由,主要审核邀请主体出具的相关情况说明以及与受邀方的业务关系证明,包括往来文件、信函、邮件记录以及近期相关经营活动证明(如进出口单据、完税证明、购销合同、海关出口提单等)。

(5)邀请主体出具声明书,说明其与受邀人的关系,并担保受邀人在华期间产生的所有费用得到有效保证,将督促、监督受邀人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并按时离境。

(6)根据审理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格式:无

份    数:1份

签字签章要求:邀请函须法人代表签字或盖单位公章,其他申请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表格下载: 无

表格填写说明及示范文本:无

收费情况:无

办理流程:申办接案→审核→审批→制作邀请核实单→签发→盖章→发放

注意事项:无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80号
  • 蒙ICP备1800241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6
  • 联系电话:0471-4865605 邮编:010098网站支持IPv6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