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范围与资质条件
(一)申办企业范围
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注册登记、资信良好、与APEC经济体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含加工制造、货物贸易、金融、网络科技、物流、旅游、法律、会计等各类行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所属企业。
(二)申办企业资质标准
1.与APEC经济体有业务往来,企业员工5人以上。
2.企业上年度须完成依法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可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旅游类),可提供与APEC经济体的业务往来证明(包括商务合同、项目计划书、申请人过往APEC经济体商务签证记录等)申请专项审核。
4.企业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5.自治区直属企业及以下“白名单”企业可直接通过外交部官网提交材料,由自治区外办审核后申请办理APEC卡,无需盟市外办提前审核:中国企业500强、民企500强,自治区百强、纳税百强企业;境内各板块上市企业与境外上市本土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境外投资重点企业,以及过往规范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无卡片出借及冒用违规记录的存量优质企业等。
(三)申办人员条件
1.为申办企业正式员工,入职满6个月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属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商务人员或技术人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建议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年,空白签证页充足。
3.无刑事犯罪记录,无APEC经济体拒签、遣返记录。
4.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
(四)不予适用范围
旅行卡不适用于学生、商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就业/工作假期人员、职业运动员、新闻从业者、娱乐/音乐/艺术界人士等非商务出行人员。
发布时间:2026-07-14 16:50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申办范围与资质条件
(一)申办企业范围
在内蒙古自治区内依法注册登记、资信良好、与APEC经济体有业务往来的企业,包括: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民营企业(含加工制造、货物贸易、金融、网络科技、物流、旅游、法律、会计等各类行业);中外合资、外商独资和台港澳资企业中的中方(大陆)人员所属企业。
(二)申办企业资质标准
1.与APEC经济体有业务往来,企业员工5人以上。
2.企业上年度须完成依法纳税,纳税信用等级为A\B\M级可办;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需提交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3.因行业特点难以提供进出口额证明的企业(如金融、网络科技、旅游类),可提供与APEC经济体的业务往来证明(包括商务合同、项目计划书、申请人过往APEC经济体商务签证记录等)申请专项审核。
4.企业无失信被执行人记录、无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5.自治区直属企业及以下“白名单”企业可直接通过外交部官网提交材料,由自治区外办审核后申请办理APEC卡,无需盟市外办提前审核:中国企业500强、民企500强,自治区百强、纳税百强企业;境内各板块上市企业与境外上市本土企业;海关AEO高级认证企业、重点进出口企业、跨境电商示范企业、境外投资重点企业,以及过往规范申办APEC商务旅行卡、无卡片出借及冒用违规记录的存量优质企业等。
(三)申办人员条件
1.为申办企业正式员工,入职满6个月以上(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属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核心商务人员或技术人员。
2.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建议护照有效期不少于1年,空白签证页充足。
3.无刑事犯罪记录,无APEC经济体拒签、遣返记录。
4.因工作需要经常前往APEC经济体从事商务活动。
(四)不予适用范围
旅行卡不适用于学生、商务人员的配偶和子女、就业/工作假期人员、职业运动员、新闻从业者、娱乐/音乐/艺术界人士等非商务出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