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网站
  • 微信公众号
    微信
  • 登录/注册
  • 部门网站导航

    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厅
    • 科学技术厅
    • 工业和信息化厅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厅
    • 民政厅
    • 司法厅
    • 财政厅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自然资源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生态环境厅
    • 外事办公室
    • 交通运输厅
    • 水利厅
    • 农牧厅
    • 商务厅
    • 文化和旅游厅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厅
    • 应急管理厅
    • 审计厅

    自治区直属特设机构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自治区直属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广播电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能源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保局
    • 信访局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搜本站
内蒙古
  • 首页
  • 机构概况
  • 新闻中心
  • 党建工作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民间友好
  • 港澳事务
  • 互动交流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境外安全提醒
驻蒙古使馆关于暑期旅游安全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6-08-05 11:36 来源:外交部领事司
字号:[ 大 中 小 ] 分享到:

随着暑期来临,蒙古国迎来旅游旺季。驻蒙古使馆提醒赴蒙中国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旅途平安顺利。

一、做好行前规划通过正规渠道预订住宿、交通、餐饮服务,行前查阅驻蒙使领馆有关安全提醒。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

二、杜绝非法自驾蒙古国不能使用中国驾照,除获得公安机关颁发通行证的边民小型机动车可在蒙边境县行驶外,其他国内牌照小型机动车均不能在蒙行驶,否则将面临扣车、罚款、遣返等处罚。在蒙自驾游必须办理蒙古驾照,并租用在蒙注册登记牌照的车辆。

三、提高安全意识请勿前往未开发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野外露营过夜属于高危行为。牧区路况差、通信网络不佳、人烟稀少,务必参团行动,切勿单独前往。避免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谨慎选择骑马、涉水项目,按安全提示穿戴护具、救生衣。

四、防范盗抢风险妥善保管证件财物,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尽量减少夜间外出,勿去偏僻场所。如遇盗抢应保持冷静,避免与劫匪争执或发生肢体冲突,在确认自身无安全威胁后立即报警。

五、加强健康防护请密切关注近期当地麻疹疫情,结合自身情况加强预防。在蒙期间做好呼吸道防护及个人健康监测,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

六、注意文明礼仪尊重当地宗教传统和风俗习惯,不在公共场所或自媒体网络平台发表不当言行。

 

联系方式:

蒙古国报警电话:102

蒙古国急救电话:103

驻蒙古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6-99112578

驻扎门乌德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6-95186992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65612308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打印 关闭
  • 中央外事港澳机构
    外交部 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中国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 中国驻外使领馆
  • 驻港澳机构
    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 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 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
  • 港澳驻京办事处
    香港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澳门特区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外办网站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山西省 辽宁省 吉林省 黑龙江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安徽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河南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贵州省 云南省 西藏自治区 陕西省 甘肃省 青海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6
  • 蒙ICP备18002418号-3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80号 联系电话:0471-4865605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 邮编:010098 网站支持IPv6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登录/注册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搜本站
集约化标识
  • 网站首页
  • 机构概况
  • 新闻中心
  • 党建工作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民间友好
  • 港澳事务
  • 互动交流
  • 专题专栏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境外安全提醒
驻蒙古使馆关于暑期旅游安全的提醒

发布时间:2026-08-05 11:36

来源: 外交部领事司

随着暑期来临,蒙古国迎来旅游旺季。驻蒙古使馆提醒赴蒙中国游客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确保旅途平安顺利。

一、做好行前规划通过正规渠道预订住宿、交通、餐饮服务,行前查阅驻蒙使领馆有关安全提醒。建议购买旅游意外保险及医疗保险。

二、杜绝非法自驾蒙古国不能使用中国驾照,除获得公安机关颁发通行证的边民小型机动车可在蒙边境县行驶外,其他国内牌照小型机动车均不能在蒙行驶,否则将面临扣车、罚款、遣返等处罚。在蒙自驾游必须办理蒙古驾照,并租用在蒙注册登记牌照的车辆。

三、提高安全意识请勿前往未开发或缺乏安全保障的区域,野外露营过夜属于高危行为。牧区路况差、通信网络不佳、人烟稀少,务必参团行动,切勿单独前往。避免参加高风险旅游项目,谨慎选择骑马、涉水项目,按安全提示穿戴护具、救生衣。

四、防范盗抢风险妥善保管证件财物,不要携带大量现金。尽量减少夜间外出,勿去偏僻场所。如遇盗抢应保持冷静,避免与劫匪争执或发生肢体冲突,在确认自身无安全威胁后立即报警。

五、加强健康防护请密切关注近期当地麻疹疫情,结合自身情况加强预防。在蒙期间做好呼吸道防护及个人健康监测,身体不适请及时就医。

六、注意文明礼仪尊重当地宗教传统和风俗习惯,不在公共场所或自媒体网络平台发表不当言行。

 

联系方式:

蒙古国报警电话:102

蒙古国急救电话:103

驻蒙古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6-99112578

驻扎门乌德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6-95186992

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

+86-10-12308

+86-10-65612308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2380号
  • 蒙ICP备1800241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0000096
  • 联系电话:0471-4865605 邮编:010098网站支持IPv6
  •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敕勒川大街1号党政综合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