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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来蒙古务工中国公民谨防劳资纠纷风险
发布时间:2026-04-03 11:15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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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蒙古各类涉中国公民劳资纠纷频发。很多当事人通过熟人甚至不法中介介绍,仅凭口头承诺贸然来蒙,极易面临非法劳务、高薪欺诈、工资拖欠、居留逾期等纠纷。

蒙古国对外国公民在蒙务工实行严格的签证政策和“岗位费”制度。务工人员入境后,用工单位应在21天内为其缴纳岗位费并申请居住卡,出境时居住卡需在有效期内。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罚款、拘留、驱逐出境等处罚。中国驻蒙古使馆再次提醒来蒙务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务必办理劳务签证。根据蒙古国法律规定,来蒙务工人员须在入境前办妥蒙古劳务(C类)签证,勿听“到达蒙古后再办劳务签”等许诺。持旅游签证、商务签证、留学签证等来蒙务工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并被强制遣返,被拖欠工资更无法保障。此外,应严格按照劳务签证上注明的邀请方信息到相应公司和地点务工,警惕非法务工陷阱。

2、务必核查劳务中介资质。切勿听信“同乡”“招聘平台”和不法中介所谓“高薪”承诺。劳务中介公司资质可登陆商务部网站查询《中国对外劳务企业合作名录》(网址: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警惕不法中介层层转包导致讨薪无门。

3、务必签订劳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条例》,劳务人员赴国外务工前必须与经商务部审批并依法取得对外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查看该公司与国外雇主订立的书面劳务合同。切勿轻信“到达蒙古后再签署”等说辞,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或被骗情况,将陷入被动境地,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4、务必按时办理居留证件。务工人员来蒙后,用工单位应在其入境当日起21天内提交居住卡办理申请并缴纳岗位费。务工人员如需离境,抵蒙未满21天的,可持护照直接离境;如已满21天,须持有效期内护照和居住卡才能离境。如长时间未取得居住卡,可向蒙古劳动和移民部门反映,以免因拖欠大量岗位费及连带产生的逾期罚款导致自身无法离境。

5、务必妥善保管护照。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用工单位无权以办理居住卡为由收取工人护照以限制其人身自由,在蒙办理居住卡仅需护照扫描件在线申请即可。如护照被非法扣押,可及时与驻蒙使领馆联系。

6、依法理性处理纠纷。未取得劳务(C类)签证在蒙从事劳务属违法行为,须按照蒙古法律接受处罚后尽快离境。如持劳务签证,发生劳资纠纷后,签订合同的可要求用工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签订正规合同的应注意妥善搜集工作证据,同用工方进行合理协商。协商无果的可在蒙古当地或我国内循仲裁及司法途径解决,向雇主或外派劳务公司国内注册地或负责人户籍所在地相关商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对外劳务合作商会投诉,也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反映(010-84242557、84242447)。

蒙古诉讼周期长,需要有专业资质的译员,维权成本较高。驻蒙使领馆可应中国公民要求提供当地律师和翻译联系方式,相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希望来蒙务工人员行前做好充分准备,高度重视劳资纠纷风险,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在蒙务工期间安全顺利。

常用联系方式

驻蒙古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6-99112578

驻扎门乌德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6-95186992(领区:东方省、苏赫巴托省、东戈壁省、南戈壁省、中戈壁省)

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

蒙古国报警电话:102

蒙古国急救电话:103

蒙古国移民局电话:18001882

蒙古国劳动总局电话:777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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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来蒙古务工中国公民谨防劳资纠纷风险

发布时间:2026-04-03 11:15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蒙古国大使馆

近年来,蒙古各类涉中国公民劳资纠纷频发。很多当事人通过熟人甚至不法中介介绍,仅凭口头承诺贸然来蒙,极易面临非法劳务、高薪欺诈、工资拖欠、居留逾期等纠纷。

蒙古国对外国公民在蒙务工实行严格的签证政策和“岗位费”制度。务工人员入境后,用工单位应在21天内为其缴纳岗位费并申请居住卡,出境时居住卡需在有效期内。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罚款、拘留、驱逐出境等处罚。中国驻蒙古使馆再次提醒来蒙务工人员注意以下事项。

1、务必办理劳务签证。根据蒙古国法律规定,来蒙务工人员须在入境前办妥蒙古劳务(C类)签证,勿听“到达蒙古后再办劳务签”等许诺。持旅游签证、商务签证、留学签证等来蒙务工的,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并被强制遣返,被拖欠工资更无法保障。此外,应严格按照劳务签证上注明的邀请方信息到相应公司和地点务工,警惕非法务工陷阱。

2、务必核查劳务中介资质。切勿听信“同乡”“招聘平台”和不法中介所谓“高薪”承诺。劳务中介公司资质可登陆商务部网站查询《中国对外劳务企业合作名录》(网址:http://femhzs.mofcom.gov.cn/fecpmvc_zj/pages/fem/CorpLWList.html)。警惕不法中介层层转包导致讨薪无门。

3、务必签订劳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外劳务合作条例》,劳务人员赴国外务工前必须与经商务部审批并依法取得对外劳务派遣资质的劳务中介公司签订书面合同,并查看该公司与国外雇主订立的书面劳务合同。切勿轻信“到达蒙古后再签署”等说辞,否则一旦发生纠纷或被骗情况,将陷入被动境地,难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 

4、务必按时办理居留证件。务工人员来蒙后,用工单位应在其入境当日起21天内提交居住卡办理申请并缴纳岗位费。务工人员如需离境,抵蒙未满21天的,可持护照直接离境;如已满21天,须持有效期内护照和居住卡才能离境。如长时间未取得居住卡,可向蒙古劳动和移民部门反映,以免因拖欠大量岗位费及连带产生的逾期罚款导致自身无法离境。

5、务必妥善保管护照。护照是中国公民出入国境和在国外证明国籍和身份的重要证件。用工单位无权以办理居住卡为由收取工人护照以限制其人身自由,在蒙办理居住卡仅需护照扫描件在线申请即可。如护照被非法扣押,可及时与驻蒙使领馆联系。

6、依法理性处理纠纷。未取得劳务(C类)签证在蒙从事劳务属违法行为,须按照蒙古法律接受处罚后尽快离境。如持劳务签证,发生劳资纠纷后,签订合同的可要求用工方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没有签订正规合同的应注意妥善搜集工作证据,同用工方进行合理协商。协商无果的可在蒙古当地或我国内循仲裁及司法途径解决,向雇主或外派劳务公司国内注册地或负责人户籍所在地相关商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及对外劳务合作商会投诉,也可向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的外派劳务人员投诉中心反映(010-84242557、84242447)。

蒙古诉讼周期长,需要有专业资质的译员,维权成本较高。驻蒙使领馆可应中国公民要求提供当地律师和翻译联系方式,相关费用由个人自理。

希望来蒙务工人员行前做好充分准备,高度重视劳资纠纷风险,加强自身防范意识,在蒙务工期间安全顺利。

常用联系方式

驻蒙古使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6-99112578

驻扎门乌德总领馆领事保护与协助电话:+976-95186992(领区:东方省、苏赫巴托省、东戈壁省、南戈壁省、中戈壁省)

中国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热线(24小时):+86-10-1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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