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相关政策。牵头推进自治区与香港、澳门地区的交流合作,并进行政策指导。负责自治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工作联络和磋商。承办自治区同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港澳工作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中央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机构,外交部驻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公署的工作任务和联络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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