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受理事项变更的通知
自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我国生效。届时,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将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出具的送往《公约》缔约国(见附件)使用的国内涉外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由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友好交流中心具体办理;送往非《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涉外文书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代办程序。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效力。为做好相关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办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西附楼一楼104办公室。
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咨询电话:0471-6946082 / 6946380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符合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办理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原件。
2.若文书内容涉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外籍人士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受理
1.申请人可线上填写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申请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服务大厅—领事认证—点开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预约系统(http://219.159.12.147:9082/lsrz_yyxt/wechatAccessController.do?goWechatAccessRz)—填写申请信息—打印领事认证网上申请单。
2.完成缴费(非申请人转账请一定备注申请人姓名,账户信息见预约系统中提示内容)。
(三)办理
1.办理附加证明书需5个工作日。
2.办理领事认证:外交部单认证,平件8-10个工作日,急件6-8个工作日。外交部+外国驻华使馆双认证,需25个工作日左右(因各国驻华使馆认证所需时间不同,具体时间以各国使馆实际办理时间为准)。
(四)领取
申请人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书,并进行签字确认。
三、收费标准
(一)办理附加证明书费用
民事类文书:50元/本
商业类文书:100元/本
(二)代办领事认证费用
1.自治区外办代办费50元/本
2.外交部及使馆认证费参考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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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认证 |
双认证 |
备注 | |
|
外交部 |
外交部 |
驻华使馆 |
1. 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按对等原则收费。 2. 双内容公证书外交部认证费翻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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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50/本 |
200/本 |
参照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 | |
|
商事 |
100/本 |
250/本 | ||
|
加急 |
50/本 |
100/本 |
| |
|
邮寄 |
按照邮政快递公司标准,由申请人自行支付邮寄费用 | |||
注:上述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和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领事认证和因公出国签证代办费的复函》(内发改价费函[2023]131号)规定执行。
附件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
(截至2023年10月23日)
亚洲(22个):
中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文莱、格鲁吉亚、印度(注3)、印尼、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沙特、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
非洲(16个):
博茨瓦纳、布隆迪、佛得角、斯威士兰、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卢旺达(注1)、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突尼斯
欧洲(44个):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
北美洲(21个):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注1)、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
南美洲(12个):
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委内瑞拉
大洋洲(10个):
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新西兰、纽埃、帕劳、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
注:1. 2024年1月11日,《公约》将对加拿大生效,中加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2024年6月5日,《公约》将对卢旺达生效,中卢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
2.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间不适用《公约》。
3.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
4.名单截至2023年10月23日。
发布时间:2023-11-08 19:24
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关于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受理事项变更的通知
自2023年11月7日起,《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对我国生效。届时,内蒙古自治区外事办公室将为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出具的送往《公约》缔约国(见附件)使用的国内涉外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由内蒙古自治区对外友好交流中心具体办理;送往非《公约》缔约国的国内涉外文书仍沿用原有领事认证代办程序。附加证明书与领事认证书具备同等效力。为做好相关领事认证和附加证明书办理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办理地点和时间
1.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新华大街63号院8号楼西附楼一楼104办公室。
2.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至12:00 ,下午2:00至5:00(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3.咨询电话:0471-6946082 / 6946380
二、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申请人提交符合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办理要求的公证书或其他证明文书原件。
2.若文书内容涉及外籍人士需提供外籍人士的护照首页复印件。
3.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补充材料。
(二)受理
1.申请人可线上填写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申请信息。
具体操作流程: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官网—服务大厅—领事认证—点开附加证明书、领事认证预约系统(http://219.159.12.147:9082/lsrz_yyxt/wechatAccessController.do?goWechatAccessRz)—填写申请信息—打印领事认证网上申请单。
2.完成缴费(非申请人转账请一定备注申请人姓名,账户信息见预约系统中提示内容)。
(三)办理
1.办理附加证明书需5个工作日。
2.办理领事认证:外交部单认证,平件8-10个工作日,急件6-8个工作日。外交部+外国驻华使馆双认证,需25个工作日左右(因各国驻华使馆认证所需时间不同,具体时间以各国使馆实际办理时间为准)。
(四)领取
申请人在接到电话或短信通知后前往指定地点领取附加证明书或领事认证书,并进行签字确认。
三、收费标准
(一)办理附加证明书费用
民事类文书:50元/本
商业类文书:100元/本
(二)代办领事认证费用
1.自治区外办代办费50元/本
2.外交部及使馆认证费参考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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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认证 |
双认证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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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 |
外交部 |
驻华使馆 |
1. 外籍人士申办中国领事认证,按对等原则收费。 2. 双内容公证书外交部认证费翻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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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 |
50/本 |
200/本 |
参照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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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 |
100/本 |
250/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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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急 |
50/本 |
100/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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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
按照邮政快递公司标准,由申请人自行支付邮寄费用 | |||
注:上述收费标准根据1992年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外交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98号)、1999年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护照、认证和签证、认证代办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1999]466号)和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和财政厅《关于领事认证和因公出国签证代办费的复函》(内发改价费函[2023]131号)规定执行。
附件
《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缔约国名单
(截至2023年10月23日)
亚洲(22个):
中国、亚美尼亚、阿塞拜疆、巴林、文莱、格鲁吉亚、印度(注3)、印尼、以色列、日本、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蒙古国、阿曼、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沙特、新加坡、塔吉克斯坦、土耳其、乌兹别克斯坦
非洲(16个):
博茨瓦纳、布隆迪、佛得角、斯威士兰、莱索托、利比里亚、马拉维、毛里求斯、摩洛哥、纳米比亚、卢旺达(注1)、圣多美和普林西比、塞内加尔、塞舌尔、南非、突尼斯
欧洲(44个):
阿尔巴尼亚、安道尔、奥地利、白俄罗斯、比利时、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拉脱维亚、列支敦士登、立陶宛、卢森堡、马耳他、摩纳哥、黑山、荷兰、北马其顿、挪威、波兰、葡萄牙、摩尔多瓦、罗马尼亚、俄罗斯、圣马力诺、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乌克兰、英国
北美洲(21个):
安提瓜和巴布达、巴哈马、巴巴多斯、伯利兹、加拿大(注1)、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克、多米尼加、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圣基茨和尼维斯、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特立尼达和多巴哥、美国
南美洲(12个):
阿根廷、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厄瓜多尔、圭亚那、巴拉圭、秘鲁、苏里南、乌拉圭、委内瑞拉
大洋洲(10个):
澳大利亚、库克群岛、斐济、马绍尔群岛、新西兰、纽埃、帕劳、萨摩亚、汤加、瓦努阿图
注:1. 2024年1月11日,《公约》将对加拿大生效,中加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2024年6月5日,《公约》将对卢旺达生效,中卢之间将于当日开始适用《公约》。
2.中国与其不承认具有主权国家地位的《公约》成员间不适用《公约》。
3.中国与印度之间不适用《公约》。
4.名单截至2023年10月23日。